退款和退貨政策

本店遵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:
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,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,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,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。」辦理退換貨。
退換貨時,請以電子郵件寄發通知至本店之客服信箱,並於信件內容附上貴方之:1.姓名2.電話3.住址。以利辦理後續事宜。

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以下商品除外,有任何疑問請先聯繫店家詢問,以避免日後紛爭。

1、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。 

2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。 

3、報紙、期刊或雜誌。 

4、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 

5、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。 

6、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。 

7、國際航空客運服務。

提醒您:

  1. 七天鑑賞期指的是猶豫期而非試用期,您僅可檢視商品外觀但不能使用,若是經過使用發現新品不良或商品本身有問題則不在此限,您仍可提出退貨申請。
  2. 若您已拆封商品且經過使用後才發現不符合需求,建議您與店家溝通協調是否接受支付商品整新費用等必要支出,以達成退貨的需求。
  3. 七天鑑賞期的算法是從收到商品的隔天開始算七個日曆天(包含例假日)。